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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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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增强职工消费能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调整内容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亦可选择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办理条件 在自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退休封存除外)未冻结,且2008年8月至2014年5月未申请过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原商业贷款未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 四、所需资料 未婚的:本人身份证、未婚证明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银行卡(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邮储银行、自贡银行任一银行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 已婚的: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邮储银行、自贡银行任一银行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 五、办理渠道 一是线下渠道:自贡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及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各地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 二是线上渠道: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通过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申请。 六、《通知》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5月15日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zg.gov.cn/web/sgjjzx/36/-/articles/17769853.shtml